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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技术变革时代“人”的变迁与社会法回应
吴文芳, 刘洁
近代社会,个人被抽象为无差别、理性且平等的主体,资本家以“契约自治”之名对劳动者实行残酷的剥削,唤起了人们对抽象人之理论预设的反思。由此,扶助弱者、带有倾斜保护意蕴的社会立法兴起。互联网技术催生的平台经济在拉动就业的同时,也消解着传统劳动关系。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使得低技能劳动者、从事常规工作的中间阶层面临被就业市场淘汰的风险。公私法融合属性的社会法制度,在应对灵活就业和技术失业问题上显得乏力,社会法应向更纯粹的私法和更广泛的公法靠拢,分类协同规范相关社会关系: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,淡化劳动合同中不必要的管制色彩;从人权保护视角重新定位劳动基准法,将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具体化,建立以全民基本收入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。
关键词: 新技术变革, 去劳动关系化, 公私法, 分类协同